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
处理结果
经调查,当事人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属实,此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。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和参照《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的相关规定对其予以没收药品、医疗器械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相关法律法规解析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。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,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,非医师行医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,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、医疗器械,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,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,按一万元计算。
温馨提醒
到非法行医场所看病存在以下风险:非法行医人员无合法资质,极有可能造成误诊、漏诊,发生药物过敏时如不能及时有效处理,极易对患者造成生命危险;使用的药品无正当来源,存在使用假药、劣药,或者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风险,不仅无疗效还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;滥用抗生素或激素,产生副作用;夸大、编造病情给患者造成心理伤害;就医环境恶劣,消毒条件差,极易造成交叉感染;患者身体健康权益受到损害难以维权。
因此,提醒广大市民群众,如有身体不适需要就医,请到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正规医疗机构就诊,千万不要贪图方便、便宜到非法行医场所看病。